關于組織申報2013年度杭州市物流業財政資助項目的通知 2013-5-7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財政扶持企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杭政辦函〔2010〕244號)、《杭州市現代物流業專項資金資助管理辦法》(杭發改市場〔2009〕151號、杭財企〔2009〕453號)、《關于印發杭州市財政扶持企業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杭財企〔2010〕897號)等文件精神,為充分發揮物流業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加快推進杭州市現代物流業的健康發展,現就組織申報2013年度杭州市物流業財政資助項目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資助方式 按物流業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不含土地購置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并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市級財政和區縣(市)級財政安排資助資金。 二、申報企業要求 申報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和杭州市國稅、地稅部門納稅登記,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企業從事現代物流業務運營兩年以上,組織機構健全,內部管理規范; 3、企業兩年內無違法和行政處罰記錄,未發生重大傷亡和重大交通責任事故; 4、企業積極支持行業協會開展統計分析、行業自律等工作。 三、申報項目要求 原則上為已建成投產項目,分期實施的項目,可在分階段建成投產后申報。主要資助綜合物流、冷鏈物流、醫藥物流、大件物流、城市配送和快遞物流、汽車物流、農產品物流、;肺锪、倉儲物流、國際物流、智慧物流、園區(基地)物流等領域的新建固定資產和技術改造、信息化建設項目。已獲得國家、省、市財政專項資金資助或者政府財政資金投資的項目,不再重復安排資助。 四、項目資助程序 1、企業申請 企業向所在地的發改局提出書面申請,并登錄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杭州市財政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注冊后進行網上項目申報。 2、區縣(市)審核 各區縣(市)發改局會同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能統一審核篩選后,聯合行文并附項目單位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市發改委(市物流辦)。 3、項目初審 市發改委(市物流辦)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抽查,根據項目類別及經濟社會效益,提出擬資助項目名單。 4、聯合評審 市發改委(市物流辦)組織召開物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議,對擬資助項目進行聯合評審,確定資助排序。 5、項目公示 市發改委(市物流辦)會同市財政局,按照項目資助排序,在年度物流業財政專項資助額度內,提出擬資助項目名單,并在市發改委門戶網站等媒體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6、下達資助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查證不屬實的,由市財政局和市發改委(市物流辦)聯合下達項目資助資金。有異議且經查證屬實的項目,取消其資助資格,并按項目資助排序考慮其他項目的資助。 7、資金撥付 企業辦理項目資助資金撥款手續,并按規定合理使用。 五、申報材料要求 1、企業提供資料 (1)資金申請報告,簡述項目單位基本情況(涉及企業資質、資產規模、從業人員、經營業績、上繳稅收等內容)及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建設進展、經濟社會效益等內容); (2)《杭州市物流業發展項目財政資助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3)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以及竣工驗收有關文件; (4)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項目,需提供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項目,需提供《物流業發展項目投資財務清單》(詳見附件2)及資產轉賬的相關財務憑證復印件; (5)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近三年獲得的國家、省、市有關榮譽證明; (7)資金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2、區縣(市)提供資料 (1)物流業項目財政專項資助匯總申請報告; (2)2012年度物流業資助項目資金配套落實情況說明。 六、其他事項 1、請各區縣(市)發改局盡快組織屬地企業項目申報,并于8月15日前,以文件方式匯總報送市發改委(市物流辦),逾期不予受理; 2、市發改委(市物流辦)聯系人:厲鋼,電話:85251941,傳真:85251911; 3、市財政局聯系人:劉曉野,電話:87818984,傳真:8771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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