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二O一三年杭州市重點產業(工業和信息化專項)發展資金項目的通知 2013-5-7 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濟局)、財政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錢江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經發局、財政局: 為深入推進“創新強市”、“實業興市”戰略,大力推進創新發展,落實《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強市戰略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發展創新型經濟的若干意見》(市委〔2012〕18號)精神,根據《杭州市重點產業(工業和信息化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現就2013年杭州市重點產業(工業和信息化專項)發展資金項目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按照“合力興工、創新強工”的原則,申報的項目應屬于先進裝備制造產業、物聯網產業、生物醫藥產業、節能環保產業(含新材料)、新能源產業、信息軟件產業、電子商務產業的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重大技改、產業鏈提升項目。 同一內容的申報項目已獲得市級財政同類或國家、省資助(獎勵)的,不重復進行資助(獎勵)。項目獲得國家、省級資助(獎勵)后,市級財政已資助(獎勵)的資金視同配套。 各區、縣(市)、開發區應根據項目初審情況,擇優按序推薦上報。按照“資金拼盤、使用打通”的原則,項目資金統一安排,統籌使用。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申請單位必須為在杭州市〔含區、縣(市)〕國稅局、地稅局登記、納稅的工業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市級以上發文認定的省級經濟開發區、特色城鎮工業功能區、高新技術產業園、產業基地、產業集群示范區、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試驗區、工業設計園區等。 (二)申請單位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 (三)申請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目錄,符合杭州市相關產業規劃,并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及有關節能、環保、安全、消防、衛生、質量等標準要求。 (四)申請項目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須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的規定,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并按照分級審查的要求報節能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五)申請項目原則上應是 (六)申請項目必須在杭州市范圍內組織實施。 三、分項資助標準、條件 (一)關鍵共性技術攻關 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項目包括企業技術創新、新產品研發、關鍵技術引進與開發,產業鏈創新鏈融合關鍵技術開發等項目。項目的有關產品技術經濟指標應具有國內同行業的先進水平。項目所采用的技術路線、研發手段應切實可行,預期成果能夠產業化并形成良好效益。 1.技術創新項目資助標準及申請條件 對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關鍵技術及相關知識產權,研發投入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含工業設計創新項目),按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0%給予資助;對重大項目研發投入500萬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5%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研發投入的歸集范圍參照《關于印發杭州市財政扶持企業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杭財企〔2010〕897號)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符合我市有關產業導向,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項目的有關產品與指標應具有同行業的先進水平。 項目所應用的技術路線、研發手段應切實可行,預期成果顯著。項目涉及產品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具備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于列入新產品備案計劃并通過政府部門鑒定(驗收)的或新產品產值完成情況較好的項目,給予優先考慮。 2.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資助標準及申請條件 對重大技術裝備國內首臺套項目,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具體獎勵標準根據項目的先進程度、作用意義及單套銷售價格等情況,給予分檔獎勵。 申報領域應符合國家四部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創新指導目錄(2012版)》及《浙江省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重點領域(2012版)》,依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示范項目管理辦法》、《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經委關于杭州市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零部件產品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09〕272號),經相關程序認定,屬于成套裝備、單臺設備、關鍵零部件或總成的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3.重大資質認證資助標準及申請條件 (1)整車生產牌照資質獎勵 獲得轎車生產牌照資質的,一次性最高獎勵300萬元;獲得轎車以外乘用車牌照資質的,一次性最高獎勵200萬元;獲得商用車生產牌照資質的,一次性最高獎勵100萬元;獲得改裝車(專項車、特種車)牌照資質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企業申請國家產品公告目錄并被公告的,發生的第三方認證費用經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確認,給予認證費用10%-20%的補助。 (2)生物醫藥認證獎勵 研制獎勵:對獲得國家新藥證書或生產批文的研制項目進行獎勵,其中:對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并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的創新治療藥物獎勵200萬元;對國外已有同類藥物上市,通過結構修飾或工藝創新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的治療藥物的獎勵50萬元;對國內首家上市的仿制治療藥物的獎勵20萬元。 認證獎勵:首家獲得美國、歐盟、日本注冊(認證)的藥物制劑、原料藥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和50萬元;首次獲得其他國際注冊(認證)的藥物制劑、原料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得國際注冊(認證)的醫療器械、國家三類醫療注冊證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以上各類認證不重復獎勵,但可從高獎勵。對同一企業取得2項以上醫療器械認證證書的,按2項證書的獎勵標準封頂。 (二)重大技改 重大技改項目包括產業化投資、技術改造、信息化應用等項目。 1.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資助標準及申請條件 對計劃總投資在2000萬元(含)以上(其中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醫藥企業含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投入]的12%給予資助;對總投資在5000萬元(含)以上(其中設備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醫藥企業含GMP投入)的14%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節能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設備投資額的12%、14%給予資助,不受計劃總投資限制。 按規定已審批、核準或備案,在項目實施期內完工的項目。 項目的實際完成投資額不低于備案或核準計劃總投資50%的項目。對已列入市重點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的,優先予以資助。 2.工業企業信息化應用項目資助標準及申請條件 對工業企業信息化應用示范企業、試點企業實施工業企業信息化應用項目,分別按項目投入的15%、12%給予資助;其他企業實施的工業企業信息化應用項目,按項目投入的1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實際完成項目投資額100萬元(含)以上;項目投資額主要包括軟件、硬件、網絡建設采購費用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人員培訓費用,電腦、打印機等辦公硬件費用不得列入項目投資額。 (三)產業鏈提升 產業鏈提升項目包括推廣示范應用、本地產品配套體系完善、總集成總承包、重大技術(裝備)應用、重大工程中標等產業鏈提升項目。 1.推廣應用示范項目資助標準及申請條件 對經市政府確定、在杭州實施的處于市場拓展前期,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推廣應用示范項目,按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應符合示范性的要求,有關項目的內容、形式應在杭無應用先例或只存在個別類似案例。建設方案可行,對相關產業的發展應用和市場開拓,具備較大的帶動作用。 項目應由政府部門組織專家論證通過后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半導體照明示范工程項目按市經信委、市科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杭州市半導體照明(LED)示范工程項目申請財政資助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杭經信聯高新〔2012〕499號)執行。 2.總集成、總承包項目資助標準及申請條件 對企業以制造業為基礎開展總集成、總承包,實施的合同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按合同金額的2%給予資助。單個企業資助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企業設立的以制造業為其主營業務并成功開展總集成、總承包等相關業務的項目。不接受專業設計院、建筑安裝公司等申報。 總集成、總承包包括EPC、BOT、交鑰匙工程、設計-施工、設計-管理、融合前端咨詢、設計、研發和后端運營外包、售后服務等模式。 項目應是2012年以來簽訂合同,且已開始實施并完成總量的10%以上。 3.重大工程(項目)中標資助標準及申請條件 對企業中標合同金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國家重大工程(項目),按中標合同金額的0.5%給予資助。對企業中標合同金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我市政府示范項目,按不超過企業中標金額的1%予以資助。單個企業當年累計中標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項目應是2012年以來中標,且已開始實施并完成總量的10%以上。 4.為世界500強企業配套資助標準及申請條件 企業生產制造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工業產品,2012年以來首次為世界500強(項目實施期內美國財富雜志世界500強上榜企業)及其全資或一級控股企業提供關鍵配套,且首次配套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一定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 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資助標準及申請條件 對服務重點產業發展的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按平臺建設投入的20%-30%給予資助。其中,對服務產業集群(開發區、園區、基地)的項目,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服務全市產業發展并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項目,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平臺一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采用理事會、股份制、會員制等形式,建立有效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 具有一定規模的科技創新基礎資源和技術裝備,能為本領域中小企業、科研人員提供必要的儀器設備和場地,可統籌使用的儀器設備總價值一般不少于200萬元。 擁有為科技創新和產業化提供技術服務的專業技術人才不少于20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平臺負責人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 6.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資助標準及申請條件 按項目在投資期內企業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企業申報的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項目應是實際完成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已按建設計劃完成并在線運行的項目。以前年度已獲得資助的獨立平臺項目進行的后續研發、升級等不再列入資助范圍。 7.市場拓展項目資助標準及申請條件 對企業參加由市政府批準、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參加的重要國內外品牌展銷會,其中參加國家部委、國家級協會主辦和市經信委主辦的展會,給予不超過50%的展位費補助,每個展位(以9平方米國際展位計算,下同)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參加省級相關部門、協會及省級以下機構主辦的展會,給予不超過40%的展位費補助,每個展位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參加國外機構主辦的展會,原則上參照省級展會的比例予以補助,每個展位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0元。同一展會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3個展位。 傳統產業的市場拓展項目比照執行。 四、申報材料 (一)《2013年杭州市重點產業(工業和信息化專項)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1)。 (二)財政扶持情況說明(附件2)。 (三)項目報告書(附件3)。 (四)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的審查批復件或印件。 (六)分項申報材料。因本次申報涉及多個項目,各項目申報時,除提供上述基本資料外,企業還需按項目提交分項材料,具體見《2013年杭州市重點產業(工業和信息化專項)發展資金分項申報資料一覽表》(附件4)。 如分項中要求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具體見分項申報資料要求)的,審計報告按《關于印發〈杭州市財政扶持企業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杭財企〔2010〕897號)出具,特別要陳述清楚項目有無單獨設賬和重復資助情況。 (七)企業提交的項目材料需裝訂成冊,并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格式,對項目情況如實進行陳述。 市場拓展項目申報材料另行通知。 五、項目申報及受理審核 (一)項目申報 企業申請項目,需具備基本條件及有關申請各項目的具體條件,并按上述有關規定,準備基本材料及申請各項目的分項材料(紙質件),于7月30日前一式4份分別報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濟局)、財政局。市場拓展項目具體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同時,為加強2013年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重大創新項目資金管理工作,本次采取紙質材料申報和網上申報并行的組織實施方式。網上申報系統:“杭州市財政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 網址: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各項目申報企業自行按要求注冊賬號(該系統中,一個組織機構代碼證只能申請一個賬號,且在該系統中各個專項申報通用),將所申報項目的《2013年杭州市重點產業(工業和信息化專項)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1)通過“杭州市財政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其它申報材料暫不實行網上申報。企業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市場拓展項目網上申報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網上申報不明事項,請與俞煒聯系,電話:88231139。 (二)項目受理 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濟局)、財政局負責受理項目申請,并對申請項目進行篩選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項目匯總后,由各區、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以聯合行文形式上報(文件格式及匯總表見附件5),并附企業項目申報資料,于8月15日前分送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各1份。同時,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杭州市財政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于8月15日前上報至市經信委。 (三)項目評審 涉及技術創新項目、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信息化應用項目、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項目和為世界500強企業配套項目,由市經信委組織專家評審組,根據項目評審細則,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并由評審組出具專家評審意見。需由市經信委出具認定文件的,由市經信委下達認定文件。 (四)項目審核 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包括申請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的審核,審計報告合規性的審核等。 (五)項目公示 對經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審核通過的項目,其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具體名稱將在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網站公示。 (六)項目決定 資助、獎勵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經公示后由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根據項目評審和項目審核結果,擇優確定資助和獎勵的項目及資金計劃。 資助、獎勵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經公示后由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根據項目評審和項目審核結果,提出擬資助和獎勵的項目及資金計劃,報市政府審定后確定。 六、資金配套及撥付 2013年杭州市重點產業(工業和信息化專項)發展資金支持的資助項目,市本級企業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各區、縣(市)企業由市財政與區、縣(市)財政各承擔50%;資金支持的獎勵項目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確定后的資助和獎勵項目計劃,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經信委下達資金計劃。項目資金的市本級承擔部分,由市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采取直接撥付或轉移支付方式,撥付給各有關企業。 七、聯系分工 (一)市經信委聯系分工 市經信委由計劃財務處負責項目申報受理,聯系人:姚睿、鄭迪,電話:85252131、85252191。地址:杭州市環城北路318號,市府大樓2101室。 具體項目申報條件及資料要求請聯系各項目經辦人,詳見《2013年杭州市重點產業(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資金分項申報資料一覽表》(附件4)。 (二)市財政局聯系分工 市財政局由企業處負責項目申報,聯系人:楊莉、劉葉艷,電話:87715138、87715139。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號杭州市財稅大樓806室,郵編:310009。
附件: 1.2013年杭州市重點產業(工業和信息化專項)發展資金申請表 4.2013年杭州市重點產業(工業和信息化專項)發展資金分項申報資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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