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杭州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2013-8-16 各區、縣(市)、經開區科技局、外經貿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發改委,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提升我市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進一步落實好《杭州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杭科高〔2010〕111號),經研究,決定啟動2013年杭州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至2013年9月30日止,受理企業網上和書面認定申報。 二、申報條件 申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1.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內的企業。 2.企業的注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杭州市所轄區、縣(市)內。企業注冊須滿一個以上會計年度。 3.企業具有法人資格,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4.企業應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5.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6.企業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內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50%以上。 7.企業應與境外客戶簽訂服務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戶提供的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鼓勵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在35%到50%之間企業申報,列入杭州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儲備名錄庫,待新的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出臺后,再予以認定。 三、申報要求 申請認定的企業登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網”( 網址:https://tas.innocom.gov.cn/formpro/zy/index.jsp),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通過網絡系統上傳,完成注冊登記,并同時向杭州市外經貿局提交以下認定書面申請材料: 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表》(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網上填報,并上傳至杭州市外經貿局)一式10份; 2.企業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論述(1000字以上); 3.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企業工作場所證明復印件(企業房屋產權證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5.經審計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上年度銷售/服務合同、合作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協議書等材料,其中離岸外包業務需提供銀行結匯或外匯收入核銷等外匯收入證明(需提供總額占企業當年總收入35%以上的票據)、在岸外包業務需提供銷售或服務發票(需提供與外匯收入核銷證明總額之和占企業當年總收入35%以上的票據)或者經審計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和企業技術先進服務業務收入以及離岸外包收入表(需提供銀行結匯或外匯收入核銷等外匯收入證明)。 6.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的佐證材料及相關資質證書。 7.企業員工花名冊(注明員工學歷結構、從事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或縣級以上職能部門出具的企業職工總數和大專以上學歷員工數的證明。 8.縣級以上職能部門出具的企業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的有效證明或由企業出具的無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相關說明:申請認定企業必須如實填寫申請材料的各項內容,有關財務方面的數據必須與認定申請專項審計報告相一致。 企業在提交審計報告的同時,須同時提供出具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相關資質的證明。 以上材料裝訂成冊(禁用活頁、文件夾)后,一式3份書面上報杭州市外經貿局。申報材料應編制材料總目錄,并按順序逐頁編制頁碼,裝訂成冊。材料裝訂順序為: (1)總目錄;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表》;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企業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論述(1000字以上); (5)經審計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和企業技術先進服務業務收入以及離岸外包收入表,并附銀行結匯或外匯收入核銷等外匯收入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相關資質證書; (7)企業員工花名冊(注明員工學歷結構、從事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或縣級以上職能部門出具的企業職工總數和大專以上學歷員工數的證明; (8)縣級以上職能部門出具的企業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的有效證明或由企業出具的無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9)其它佐證材料。如: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或研發能力佐證材料、企業或產品的獲獎證書、知識產權證書、客戶評價證明等。 四、申報受理 受理部門:杭州市外經貿局服務貿易處 地點:杭州市下城區延安路457號303室 聯系人:朱紅武 聯系電話:85066573 具體事項亦可向杭州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高新處咨詢 地點:杭州市惠興路2號708室 聯系人:萬鵬飛 咨詢電話:87086273
二O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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